陳磊教授主講中意論壇“合同的繼續履行”講座順利舉行

發布者:王姝文發布時間:2020-12-14浏覽次數:176

(通訊員 法學院新聞中心)

12月9日晚,《合同的繼續履行》講座在我校文澴樓809會議廳如期舉行。本次講座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中國法講席教授、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文瀾學者講座教授、比利時魯汶大學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陳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擔任主講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法學院院長助理劉征峰副教授擔任主持人,衆多國内外法學專家與青年學者參與講座,我校法科學子到場聆聽交流學習。




劉征峰副教授向各位觀衆鄭重介紹陳磊教授。陳磊教授是國際比較法學院會員和歐洲法律學院高級會員,在多個國内外仲裁機構擔任仲裁員和專家證人,具有豐富的國際商事仲裁員和中國法專家證人的經驗,同時著作頗豐。




陳磊教授簡述本次講座前的多元準備。通過發放問卷的實證考察方式,他從全國十個省份的各級員額法官收集數據并分析,彙總完成本次科研設計。陳磊教授闡述了繼續履行的背景,并指出,繼續履行是普通法系中的一種非常例外的救濟方式;而繼續履行的請求權是大陸法系中的一種自然權利和首要救濟方式,現實中繼續履行相較損害賠償存在明顯限制。結合我國《合同法》相關内容,他認為《民法典》577條與《合同法》107條一脈相傳,并進一步聯系立法實情得出我國對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等手段暫無位次區分。

本次問卷調查旨在探究中國法院使用繼續履行的頻率、繼續履行使用較少的潛在原因以及影響法官使用繼續履行的控制因素。通過對中國大陸的511位員額法官發放問卷并剔除不合格答卷後,陳磊教授對合同的繼續履行在中國大陸三級法院從事民商事務的員額法官發放的問卷調查進行統計數據分析和背景分析。陳磊教授從損害賠償、類型化說服改變訴訟請求、調解、監督成本四個角度切入作出前提假設。

論及損害賠償與繼續履行的在各級法院實施現狀時,陳磊教授表示,他對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判決繼續履行的比例更高這一結果并不意外。教授認為,基層法院的員額法官缺乏經驗,加之案件數量巨大,導緻基層法官缺乏充足時間說服當事人改變思維,而高院法官在這一方面則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通過條形圖對比和箱型圖數據分析,陳磊教授觀察到,被告就損害達成和解的總體意願有着輕微的趨勢,但高級法院的原告并不像假設中那樣願意進行調解。

在剖析結論階段,陳磊教授認為在中國案件中判決損害賠償的比例是大于繼續履行的。從全球來看,20%判決繼續履行已經十分樂觀,中國法官更積極主動地推動當事人改變訴訟請求符合當代中國國情。“監督成本無法決定判決是否繼續履行,而合同的分類反而是決定性因素”這一結論在調研預期之外,陳磊教授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交流讨論提問環節,陳磊教授對各位學子的問題做出詳實的回答。陳磊教授建議,在民法解釋學學習中,需要廣泛閱讀前沿法學雜志,尋找适合自己的方法,開拓視野,尋求多樣化學習展開綜合分析。對于線上提問,陳磊教授也一一分析解讀,令衆多學子耳目一新,受益匪淺。



至此,本次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