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Lunney教授主講:司法從屬時期英國與澳大利亞火災損害賠償責任探究

發布者:王姝文發布時間:2021-06-23浏覽次數:162

通訊員(梁宇琪 楊晨宇 楊穎)617日晚,中意論壇第22期“司法從屬時期英國與澳大利亞火災損害賠償責任探究”在文澴樓六樓中意學院會議室如期舉行。本期講座采取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方式,由倫敦國王學院法學院教授、澳大利亞新英格蘭大學法學院教授、倫敦大學學院法學院客座教授Mark Lunney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擔任主講人,我校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意學院意方執行院長,羅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黃美玲教授擔任主持人,衆多法科學子到場聆聽學習。

講座伊始,黃美玲教授簡要介紹了本次講座的内容,并對Mark Lunney教授為我校學子授課緻以誠摯的感謝。

Mark Lunney教授首先司法從屬時期的曆史背景為切入點,指出回溯到20世紀上半葉,澳大利亞雖然存在着獨立的成文憲法,但是由于從屬地位,澳大利亞法院在合同法等私法領域的判決仍要遵循英國的法院判例,即本次講座所讨論的普通法。但這并不意味着澳大利亞法院喪失适用本土普通法的普适性,因此在從事比較法研究時應當結合實踐分析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情況。

在論述火災損害賠償責任制度時,Mark Lunney教授介紹了火災損害賠償制度私法演變過程中的特殊地位,并結合當地火災的多發性,論證了澳大利亞在火災損害賠償責任這一領域适用普通法的靈活性與創新性。通過深入剖析HavelbergBrownd等案例,Mark Lunney教授進一步提出,由于英國普通法存在的空白,在處理本土案例時,澳大利亞法院擁有一定的自主權。此外,澳大利亞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也可以選擇回避适用英國普通法。

最後,Mark Lunney教授主張,盡管理論上存在“大英帝國應共同适用同一普通法”的觀點與要求,但實踐的複雜性決定了普通法适用過程中無法達到統一在實踐中,地區法院均擁有對普通法進行本土化修改的法律空間。

講座的尾聲階段,黃美玲教授對内容進行簡要總結。黃美玲教授指出,Mark Lunney教授的講座不僅是對普通法适用問題的探讨,也是對如何追求法律與正義的探讨。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法律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後性。如何從具體法律中提取一般性原則,結合具體情境,實現正義,是我們每個人都應思考的問題。

提問環節,同學們分别就單一普通法未來的發展、火災領域普通法的适用等方面Mark Lunney教授提出自己的疑惑,教授一一予以詳盡解答。

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