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組織申報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通知

發布者:陳茹發布時間:2024-03-14浏覽次數:10

 全校各單位:

根據《2024 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指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本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 ”的原則,按照選拔一 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着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争的拔尖創新人才。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 36-48 個月,具體以拟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資助期限最多為 48 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 6-24 個月。本項目不提供學費資助。

 一、人選基本條件

 (一)符合《選派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

 (二)申請時年齡不超過 35 歲(198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三)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具有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四)選拔對象:

 1.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内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和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2.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内高校或科研機構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 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内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五)申請時須符合以下語言條件之一,同時須滿足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1. 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并達到合格标準。

4.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 6.5 分,托福(IBT)95 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TOPIK4 級。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 參加由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 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拟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 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 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 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二、 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應在相應期限内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 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分為兩個階段: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3 月 10 日-31 日,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5 月 10 日-31 日。

具體信息可查閱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指南(見網頁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二) 申請人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請成功 後,系統将自動生成《單位推薦意見表》。申請人所在單位需對申 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 申請資 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 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并簽字蓋章。

 (三) 申請人于 4 月 1 日 17:00 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或 6 月 3 日 17:00 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将完整無誤、真實有效的網申材料紙質版交至中原樓 317; 同時,學生登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大廳 ”進行“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審批備案 ”。


 三、派出與管理

(一)推薦單位對本單位人員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二)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保留至2025年 12 月 31 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三)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 ”的管理辦法。 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辦理護照、簽證、《國 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機票預訂等派出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四)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 10 日内憑《國家留學  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 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 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以便确認資助起算時間,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五)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複核。複核辦法另行通知。

(六)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 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 自覺接受留學單位、國内推選單位和駐 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達到持續領取獎學金條件。學成後 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 3 個月内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登記回國信息。

(七)推薦單位應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标、過程管理和回國後考核。

1. 在留學人員錄取後,及時了解其思想動向,對存在問題的人員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學業,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

 2. 對留學人員進行内部培訓,組織學習有關政策和管理規定,安排出國前體檢和心理健康測試;指導其參加教育部留學服 務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組織的行前培訓,對辦理派出手續進行審核、指導和幫助。

3. 及時了解留學人員在外情況,指定專門的指導教師或聯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學計劃,将其在外期間的綜合表現作為人才培養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難時予以扶助。 

4.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單位推選的留學人員學有所成、回國服務。

 5. 在留學人員回國後,應進行考核,确保留學效益;定期對 本單位選派情況,包括派出情況、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 回國情況以及取得的留學效益等進行總結。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 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

 如有疑問,可聯系國際交流部。

 聯系人: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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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883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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