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滌宇
教育經曆
1988年9月-1992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
個人簡介
徐滌宇,男,漢族,1970年6月生,湖南新邵人,民盟盟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湖南省高校學科帶頭人計劃、湖南省青年社科“百人工程”,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湖北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湖南省第二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民盟湖北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委、社會與法制專委會主任。
現任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副校長,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重點學科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民商法學科帶頭人。
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小組婚姻家庭編牽頭人之一,湖北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首屆特約監察員,]定達律師事務所高級戰略顧問。
主要從事民法學、私法史研究。主持國家社科重大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近10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内外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80餘篇,獨著或合著著(譯)作10餘部。
研究方向
民法學、私法史
開授課程
民法學前沿問題研究、民法總論、民法學、比較民法、物權法、合同法學
科研項目
1.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4ZDC018):中國民法重述、民法典編纂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度,2015年2月立項,結題;
2.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9BFX114):非常态締約規則之類型化與合同法體系重構研究,2019年7月立項,在研;
3.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0BFX087):證明責任視野下民法規範的檢讨與整合研究,2010年7月立項,結題;
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06JA820047):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知識社會學的考察,2006年12月立項,結題;
5. 中國法學會2018年度部級後期資助項目: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2018年2月立項,結題;
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項目:翻譯、整理最高人民法院赴美加音頻和文字資料,2018年4月立,結題。
論文著作
主要著作:
1.《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湖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序一;
2.《智利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譯著;
3.《秘魯共和國新民法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譯著;
4.《物權法領域公私法接軌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6月,序一;
5.《拉美國家民法典編纂曆史與經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10月,序一。
主要論文:
1.《合同概念的曆史變遷及其解釋》,《法學研究》,2004,獨撰;
2.《民事證明責任分配之解釋基準——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分析文本》,《法學研究》2016年3月,(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2016年5月、《人大複印資料》2016年6月轉載),獨撰;
3.《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目的論解釋》,《中國法學》,2005,獨撰;
4.《曆史地、體系地認識物權法》,《法學》,2002,獨撰;
5.《環境觀念的變遷和物權制度的重構》,《法學》,2003,獨撰;
6.《論中世紀原因理論對契約一般理論的貢獻》,《中外法學》,2005,獨撰;
7.《所有權的類型及其立法結構<物權法草案>所有權立法之批評》,《中外法學》. 2006,獨撰;
8.《代理制度如何貫徹私法自治--<民法總則>代理制度評述》,《中外法學》2017年5月,獨撰;
9.《法國法系原因理論的形成、發展及其意義》,《環球法律評論》,2004,獨撰;
10.《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國市民法理念的培植——以曆史的描述為線索》,《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2,獨撰;
11.《物權法定主義和物權立法》,《法商研究》,2002,獨撰;
12.《合同效力正當性的解釋模式及其重建》,《法商研究》,2005,獨撰;
13.《非常态締約規則:現行法檢讨與民法典回應》,《法商研究》2019年5月(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2019年9月),獨撰;
14.《<合同法>第80條(債權讓與通知)評注》,《法學家》2019年1月,獨撰;
15.《拉美國家民法典編纂中的行動者》,《比較法研究》2015年5月,獨撰;
16.《解法典後的再法典化:阿根廷民商法典啟示錄》,《比較法研究》2018年1月,獨撰;
17.《曆史視野下夾纏于非婚和婚姻之間的事實婚——兼論我國未來民法典對事實婚的應然構建》,《法學評論》2016年5月,獨撰;
18.《物權法體系構造之若幹問題探讨》,《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獨撰;
19.《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與細節》,《中國法律評論》2019年(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2019年5月),獨撰;
20.《非常損失規則的比較研究——兼評中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顯失》,《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獨撰;
21.《無因性原則之考古》,《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5,獨撰;
22.《私法自治的變遷與民法中“人”的深化》,《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序一。
榮譽獎勵
1.“首屆湖北省中青年法學家”,湖北省法學會,2006年5月;
2.著作《原因理論研究》,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8年;
3.《間接代理制度對仲裁條款的适用》,湖南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2012年,序一;
4.“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14年;
5.論文《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獲湖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6年12月,序一;
6.著作《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獲湖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16年1月,序一;
7.論文《單方允諾的效力根據》,湖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二等獎,第四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17年,序一;
8.論文《民事證明責任分配之解釋基準——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分析文本》,第十一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8年9月。
工作經曆
1992年7月-2006年9月,中南政法學院、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工作,曆任講師(1997年12月)、副教授(2002年9月)、教授(2005年7月),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長(2000年5月)、所長(2005年7月),民商法系副主任(2004年8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長(2006年10月)。
期間:1997年4月-1998年5月,哥倫比亞開放大學訪問學者;1998年9月-1999年7月,阿根廷薩爾塔法官學院、莫龍大學、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訪問學者。
2006年10月-2013年9月,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羅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9月),法學院副院長(2008年12月),湖南省檢查理論研究基地(湖南大學)主任(2009年4月)。
期間:2012年8月,國家留學基金委“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赴意大利羅馬第一大學訪學1個月。
2013年10月至2021年9月,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法學院常務副院長、院長(2014年5月),教授(二級)、博士生導師。
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校長助理、國際交流部部長、港澳台辦公室主任(兼)。
2023年7月起,任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