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指南
說 明
一、定位與适用對象
《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指南》(簡稱《指南》),是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教學與研究人員關于學術規範的共同約定,同時也是進行學術規範教育的指導性用書。
《指南》适用于在我國高校從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的教師與學生。
二、目的和任務
《指南》的目的是為學術創新、學術交流和學術發展提供基本規範的指引。
《指南》的任務是介紹、說明和解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的基本倫理、紀律和法律約束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範。
三、編寫思路
《指南》以引導與勸誡為原則,注重操作與實踐,在尊重學科差異的基礎上,闡釋學術研究規範的共同性問題。
就學術倫理而言,《指南》依據學術界已有的共識,着重說明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者應具有的基本價值觀和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操守,促使研究者提高修養、加強自律。
就紀律和法律約束而言,《指南》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着重闡釋其中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條文,并針對現實情況預先說明違法和違規行為将會産生的嚴重後果與不良影響,引起學者的戒懼心,增強遵守規範的自覺性。
就技術規範而言,《指南》依據學術界的共識和慣例,着重介紹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的基本程序、基本技術标準和規則。
四、框架結構
《指南》正文共八節,第一節說明與學術研究相關的基本概念,第二節闡述學術倫理,第三節至第七節以學術研究的環節為綱,介紹和解釋相關的學術規範,第八節着重介紹了學術資源獲得與權益自我保護的知識。正文之後附有教育部頒發的相關文件。
目 錄
說明
1基本概念…………………………………………………………….1
2學術倫理……………………………………………………………4
3選題與資料規範……………………………………………………6
4引用于注釋規範……………………………………………………12
5成果呈現規範………………………………………………………18
6學術批評規範………………………………………………………22
7學術評價規範………………………………………………………24
8學術資源獲得與權益自我保護……………………………………27
附錄一: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的通知……………………31
附錄二: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35
附錄三: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40
1 基本概念
1.1人文社會科學
人文社會科學包括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是學術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術研究指在實證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探索、求知,以獲得新的知識、理論以及對新知識、新理論應用的行為。更概括地說,它是人類和科學家群體也就是學術共同體對客觀世界規律性的認識活動。它來源于實踐,指導人類進行新一輪的實踐并接受實踐的檢驗。它的成果是一種理論化、系統化的知識體系。
人文學科是以人的觀念、精神、情感和價值,即以人的主觀精神世界及其所沉澱的精神文化為研究對象的領域。社會科學是以外在于具體的個人及其主觀世界的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由于“人”與“社會”在本質上的一緻性和不可分割性,盡管在理論上可以将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區别開來,而在實際中,不可能對它們作出本質上的分别。所謂的社會現象,主要取決于人的一切特征,而脫離社會的人是沒有的,人文學科必然具有社會性,因而在實際的研究中,人們往往将二者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讨論:人文學科,例如文學、曆史學、哲學、藝術學等,社會科學,例如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等,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學的特點:這些學科不僅要尋求普遍的、共同的規律,也要研究偶然性和特殊性,有些學科還要特别關注個性;它們既是事實科學又是價值科學,是客觀和主觀、真理和價值、事實和規律相彙通、相統一的科學。
1.2學術共同體
學術指系統專門的學問,通常以學科與領域來劃分。随着社會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學科領域會不斷産生新的生長點,從而延伸出新學科。
學術共同體是有共同價值追求和利益取向的學術研究群體,是一個以民主的、合作的方式探索真理、自我糾錯的群體,也是以誠信為基礎、以自律與他律為保障的科學活動群體。
學術共同體包含不同學科的學者群體。在高校從事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工作者,通常被稱為某一或某些學科的學者、專家或專業人員。
1.3學術規範
學術規範是根據學術發展規律制定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基本準則,反映了學術活動長期積累的經驗。學術共同體成員應自覺遵守。
學術規範是為了防範學術研究中可能出現的失誤與偏差,為學術研究創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環境,保障和推動學術研究持續、文明、健康的發展,增強學術共同體的凝聚力,保障學術共同體的和諧。
1.4學術倫理
學術倫理是指學術共同體成員應該遵守的基本學術道德規範和在從事學術活動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以及對這些道德規範進行理論探讨後得出的理性認識。
1.5學風
學風是學術風氣的簡稱,是學術共同體及其成員在學術研究中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風氣。
學風不正指以下現象:學術研究中片面追求數量和速度、嘩衆取寵、急功近利的浮躁風氣;思想僵化、墨守成規的教條主義作風和理論脫離實際的作風;在學術批評中互相吹捧或互相攻汗的庸俗作風。這些風氣不僅表現為個體行為,而且整體性地存在于某些單位、領域和時段,成為社會不正之風的一部分。端正學風、開展學風建設是學術共同體的重要任務。
1.6學術失範
學術失範指技術層面違背規範的行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識而違背行為準則的做法。如:數據核實不足、文獻引用出處注釋不全等,其動機與情節較學術不端行為為輕。
1.7學術不端
學術不端行為也稱不正當的研究行為,指學術共同體成員違反學術準則、損害學術公正的行為。例如:(l)抄襲剿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2)篡改他人學術成果;(3)僞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4)僞造注釋;(5)沒有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6)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7)違反正當程序或者放棄學術标準,進行不當學術評價;(8)對學術批評者進行壓制、打擊或者報複等。
1.8學術腐敗
學術腐敗是一種極端的學術不端行為,指學術權力的行使者濫用學術權力的行為。例如:利用學術權力不正當獲取名利,不正當地獲取學術資源、侵占或剝奪他人的學術資源,對學術批評者進行壓制、打擊或者報複。
2 學術倫理
2.1求真務實
求真務實是基本的科學精神。科學精神源于人類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實證的傳統。科學精神的本質是不懈地追求真理和捍衛真理。科學精神體現為嚴謹填密的方法。每一個論斷都必須經過嚴密的邏輯論證和客觀驗證才能被學術共同體最終承認。任何人的研究工作都應無一例外地接受檢驗。隻有經過公開實踐的證實,以及經過各種不同觀點論争考驗的成果,才能在學術上被承認和具有效力。
2.2誠實守信
誠實守信是保障學術成果可靠性的前提,從事學術研究的人不應有任何不誠實的行為。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必須在學術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堅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研究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應及時以适當的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在自我評價和評議評價他人時,态度嚴謹、客觀公正、真實準确,避免主觀臆斷,不可摻雜非學術因素。
2.3繼承創新
人文社會科學是積累性極強的科學,認識人類自身和認識社會發展不是幾個人和幾代人所能完成的,必須吸取前人的智慧和經驗才能在新的起點上總結規律、提煉理論,使研究逐步接近真理。必須對前人所作的經過曆史檢驗的研究成果給予信任、加以繼承,在前人的終點上尋找自己的起點。繼承和質疑并不矛盾。質疑原則要求研究者始終保持對科研中可能出現錯誤的警惕,并相信對人類世界與社會的認識是要與時俱進的。科學尊重首創和優先權,鼓勵發現和創造新的知識,鼓勵知識的創造性應用。研究需要創新,沒有創新,就不能推進社會的進步。基礎研究是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先導和源泉,是核心競争力和學術制高點,更需要原創性的成果。但是,創新不是憑一時的靈感能夠做到的,它需要長期積累、深入思考、反複實驗,然後厚積薄發,最終爆發出潛力。
2.4恪守職責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必須具有強烈的曆史使命感,要承擔學術引領社會進步和發展的責任,決心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無愧于曆史的貢獻,不能片面追求個人名利、違背學術責任。同時要珍惜自己的職業榮譽,正當行使學術權力,避免對科學知識的不恰當運用以及對學術資源的浪費和濫用。在學術活動中,研究者應當熱愛學術,敬畏真理。不能把學術當成是謀取不當利益的工具,而應當把研究作為探索真理、追求真理的志向和事業,正确對待研究成果的學術榮譽,勇于承擔學術責任與學術義務,貢獻出博大精深、嘉惠今人、傳之久遠的學術力作。在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以取信于民,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建設祖國、改造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在自己從事教學與研究的學科領域裡,既對本門學科的學術發展負有責任;也應愛護和促進新學科的豐富完善,顧全科學發展的全局,随時調整本門學科在學術整體中的地位;但不能為了個人名利随意跨越到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裡輕率表态,幹擾其他專業學術的正常發展。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要通過履行學術規範,逐步确立學術創新的高标準,養成主動遵守學術規範的習慣,把規範變成自覺的行為,達到自由的境地。
遵守學術規範、接受社會監督是學者的責任,他律是學者自律的保障,自律和他律是相互促進的,必須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他律的主要形式包括規約的制定、輿論的監督、學術批評、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戒等。
3 選題與資料規範
3.1選題的基本要求
3.1.1充分醞釀
選題指的是确定研究範圍、對象和主題的過程,有時,選題還包括拟定一個能夠準确表達研究内容的标題。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過程中,選題是研究活動正式展開之前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對研究活動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有着直接的影響。因此,選題一定要經過充分醞釀。
在選題階段,研究者應當對相關領域的研究現狀、社會發展和學科本身發展的需要等進行充分了解,并根據這些背景對準備選定課題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包括其可行性等進行評判,做出深入細緻的論證.在選題論證過程中,研究者應當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促進學科進步為宗旨,選取那些真正有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課題,避免選取形式翻新而内容空泛的虛假命題。同時,一定要尊重已有的研究成果,避免選題低水平重複。
選題還要考慮研究活動木身的目的和研究者的學力和專業層次。在高等學校中,有些研究活動是為了發現新知,這類研究的選題要注重前沿性和創新性;還有些研究活動是為了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學術訓練,這類研究活動的選題除了适當注意前沿性和創新性外,還應在适合學生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學生能否通過該課題的研究學會對某些科學原理、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運用,有利于其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高。
3.1.2注重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
選題要注重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判定選題的學術價值,要看該選題是否針對前人研究沒有解決的問題,是否可能在前人的基礎上推進學科的發展;判定選題的社會價值,要看該選題是否能夠解決人們在社會實踐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或對社會發展做出前瞻性的預測,似滿足社會需要。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選題要特别注意避免主觀臆斷和閉門造車,而應充分了解相關領域已有研究成果和前沿問題,了解現實社會中的實際問題。更應注重發現對科學發展或社會進步起到一定促進作用的研究課題。
3.1.3解和尊重既有研究成果
對研究狀況的了解是學術研究活動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任何學術研究、學術創新都是在前人基礎上向前推進的,不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就不可能找到自己研究的起點和方向,也無從判斷自己研究的價值。
要運用一切檢索手段,盡可能全面地了解與研究課題有關的‘一切研究成果。諸如在已選定的課題上,已經有了哪些相關研究,既有的研究達到什麼樣的廣度和深度,提出了什麼樣的學術觀點;以什麼樣的理論為指導,使用了什麼樣的研究方法;占有了哪些研究資料,在研究資料的挖掘上是否全面,在材料的甄别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還存在哪些間題,理論是否正确,方法是否适合,結論是否可靠,還有哪些需要研究的方面沒有引起重視和注意,哪些結論還需要有新的論證或深化,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應作為選題的基礎。
在充分了解既有的研究成果之後,不僅應據此為自己的研究定位,找到可靠的起點,而且更應尊重既有的研究成果。從選題階段開始就要避免忽視、曲解或篡改既有的研究成果。
3.1.4 避免低水平重複
學術研究就是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現新知,以滿足社會需要,促進學科發展。因此,選題應當避免低水平重複前人的研究,即便是研究相同的間題,亦當務求有新的發現。充分了解已有研究成果的目的之一也在于力圖避免低水平重複前人的學術研究,以保障研究成果的創新性。這不僅是尊重已有研究成果的需要,也是尊重成果應用者和學術同行的必然要求。
選題避免低水平重複,關鍵在于要确有可能得出新的發現,或确有可能解決實踐中的新問題。即便是與前人研究同樣的問題,隻要發現了前人未發現的新知,或者能夠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就不能說是低水平重複。那些看似新問題、新方法、新手段的研究,如果其成果隻是以新的形式表述或綜合前人的發現,或者運用前人的成果解決實踐中的老問題,其自身并無實質性的發現和創新,那它也隻能是低水平重複。
為了避免低水平重複,确保選題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還應該通過各種數據庫與信息的檢索和查重來核實本課題是否已有研究,别人研究到了什麼水平,進而确定本課題是否值得進一步去做以及朝什麼方向努力。一些與社會現實問題密切相關的課題,還可以通過開展初步的社會調查,一了解社會的實際需要,增強選題的針對性,對選題的社會價值進行核證。
3.1.5注重立意與主題的擇定
選題的内涵不隻包括題一個簡單的範圍和一般性的問題,還應包括立意與主題。立意是指在研究題目下提出自己論證的主要方向,主題指在研究題目下擇定問題的焦點。
研究者切忌在粗略浏覽材料甚至沒有認真準備第手材料的情況下,隻選定了一個範圍就急于定題,以緻選題空泛。在搜集參考文獻、開展前期調查或前期研讨等過程中,逐步明确所要研究的問題,确定主要研究力一向和研究重點。在确定立意和主題時,要注意在研究條件、研究規模和研究力量等方面的可行性。有些選題适合大型集體攻關,有些選題适合少數研究者合作研究,有些則适合研究者個人獨自研究。要根據這些方面的實際情況來确定選題,确定該項研究的主要方向和研究重點。
3.2搜集資料的基本要求
3.2.1充分占有資料
搜集資料要充分。為了充分占有資料,研究者應當根據選題需要注意搜集以下幾類與選題相關的資料;第一手文獻、研究性著作、重要研究論文、統計資料和數據庫等。資料目錄的制訂要盡可能全面,避免遺漏重要的文獻或實物資料。獲得資料之後,還要根據需要對資料進行閱讀,充分了解重要信息。說是占有了該資料,隻有把握了資料中的重要信息,才能獲得了研究的基礎。
3.2.2審慎選取資料
選取材料是搜集資料的重要環節。對研究資料進行區分和甄别是研究者的重要責任,研究者不應對所有資料都不加區分地予以運用,或者隻選取那些能夠佐證自己的先驗假設的資料,而有意忽視那些不利于證明自己的先驗假設的資料。
在資料選取過程中,研究者應當注意分清原創的與模仿的,分清充足的與殘缺的,分清深刻的與淺薄的,分清曆史資料與現實數據的真僞。對文獻資料,要盡量通過不同資料的相互印證來進行甄别;對前人通過調查獲得的實證數據,要注意其獲取數據的手段是否科學,其獲取數據的社會背最與本選題社會背景之間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在對資料進行甄别的同時,研究者還應注意判斷哪些資料可麼作為研究的主要依據,哪些資料需要進一步更細緻的閱讀,哪些資料需要進行重新驗證等。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應當了解自己對因資料選取不當造成研究結論不科學負有責任,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歸咎于資料失實本身。為了提高自身甄别和選取資料的水平,研究者平時就應當注意在學習和研究過程中培養自己的學術眼光。
3.2.2 綜合和诠釋資料
對相關資料進行綜合和诠釋,是在選取和積累了大量資料之後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保障研究結論的科學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研究者應當避免在綜合和诠釋過程中随意采用資料或對資料做出主觀臆斷。
在綜合和诠釋資料的過程中,研究者要注意運用科學的理論和科學的分析方法,準确地歸納相關資料的理論論點與論據,分辨不同觀點的差異,從資料總體和全部事實及其相互聯系出發掌握資料,在不同文獻資料和事實資料的相互印證中掌握資料,防止在綜合和诠釋過程中因為自己的疏忽、誤讀、主觀想象等造成資料的遺漏和誤解,從而盡量保障資料綜合和诠釋的科學性。
3.2.4 不斷補充和及時甄選資料
在選題過程中,研究者一般都會對所要研究的問題形成一定的假設。研究者應當注意,這種假設有可能對确定立意和主題、研究方法設計、資料搜集和數據采集等,造成一定的預設性影響。
假設不僅需要在研究和實驗過程中進行檢驗,而且也應在研究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加以修正。研究者應及時地發現和補充資料,盡量防止對先行假設的偏好,避免先人為主的假設對研究工作的消極影響,保證研究過程及其結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還有可能遇到新問題,有些問題也會需要搜集補充新的資料。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研究者還應根據新掌握的情況對資料的真僞和優劣進行重新甄别和篩選。研究者在确定選題和整個研究過程中都應當重視資料的發現、補充和甄選工作,以确保選題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并保障研究過程與結論的科學可靠
4 引用與注釋規範
4.1學術引用的作用
4.1.1學術引用有利于将成果放在相關學術史的适當位置
學術的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學術問題的展開是一個前後相繼的過程。每一個時代都在倡導創造性,但每個人在實際的寫作中都難免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地采用前人的成果。對于科學來說,“新”總是在“舊”的事物中生發出來的,所以,在學術研究中,引用是不可缺少的。對于每一代的學術工作者而言。判斷每一項研究成果的創新價值是正确地分配榮譽乃至利益的重要前提。學術引用有助于人們判斷這項成果的創新程度和學術價值,确立這項成果在學術史上的位置和意義。
4.1.2學術引用是學術評價的重要指标
從學術史上觀察,一項成果是否具有原創價值,它在學術史上的價值如何,跟它後來被引用的頻率有着密切關系。因此,在世界範圍内,人們普遍把一個學者作品被正面引用的頻率作為衡量該學者地位與價值的一個重要尺度。盡管在某些特定時代,影響引用率的還有學術之外的一些因素,但從長時段的曆史觀察,一般能夠通過引用率的統計得到對于學者及思想家價值的較為公.允的評價。
4.1.3學術引用的倫理狀況是學術職業化程度的衡量尺度
學術職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在學術界能否形成多數人認可和自覺執行的學者職業倫理,引用倫理正是這種職業倫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合理的學術引用體現了學術界對于前人和同時代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将有效地減少自我作古、無視前賢的無知霸氣,形成嚴謹與謙遜的學術風氣。
4.2學術引用的規則
4.2.1 引用應尊重原意,不可斷章取義
無論是作為正面立論的依據還是作為反面批評的對象,引用都應當将能夠說明作者原意的全部語句與段落引全,不可為了以逞己意而曲解引文,移的就矢,斷章取義。為了節省篇幅或使意思明确,引用者可以對引文作一定限度的增删。,增加的内容可以夾注的方式注明,或加括号表示;删節處通常使用省略号。被省略号連接的部分一般應在同一段落中,超過同一段落應分兩段引用。增加和删節均不能影響對作者思想的正确了解。
4.2.2引用應以論證自己觀點的必要性為限
引用是為了淪證自己的觀點,因此,他人文字與作者本人文字之間應當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過度引用,尤其是避免過度引用某一個特定作者的論著。過度引用指的是引用他人文字超過自己的論證,或主要觀點和論據以引用為主。
4.2.3引注觀點應盡可能追溯到相關論說的原創者
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礎上的新作,需要對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觀點的發物、重述或修正過程有清晰的把握二除非萬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轉引,盡量不要引用非原創的第二手材料,引用譯文與占籍應當核對原文。這樣做,一方面避免歪曲學術史的本來面目,另一方面也避免相關思想學說在輾轉引用中受到歪曲。對于思想或學術體系的認真梳理,清楚地區别原創與轉述,是一個研究者應具備的基本功。
4.2.4 引用未發表作品應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權益
學術研究中經常需要引用尚未公開發表的手稿、學位論文、書信等。除非隻是提供相關文獻的标題、作者等技術信息,否則,對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征得作者或著作權人的同意,尊重作者對于某些不希望披露信息的保留權利,引用書信、日記應保證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權。引用未發表作品更要防止過度引用或大量引用,防止損害被引用作品發表的價值。
4.2.5 .引用未成文的口語實錄應将整理稿交作者審核并征得同意
引用未成文的口語實錄,包括口頭演講、課堂教學實錄、采訪記錄等,應将整理稿交作者審核、修訂。整理稿不能将不同時間多次的口語實錄自行綜合,避免因理解有誤在綜台時出錯,同一作者不同時間、場合的口頭發言應分别注明出處。
4.2.6 學生采用導師未寫成著作的思想應集中闡釋井明确說明
導師在課堂教學、個别輔導以及作業批改時,會闡發自己尚未寫成著作的有系統的學術理念和獨特方法,學生在論文中采用這些内容時,應選擇适合的章節,例如“緒論”或相關章節,對導師的思想客觀地集中複述。複述應不加人學生本人的任何個人意見,并通過注釋說明來源。學生不能把導師的口語實錄和思想未加集中說明而淹沒在自己的論文各處随意使用,引起知識産權歸屬的混亂,也不宜将導師在課堂上的隻言片語斷章取義割裂引述。
4.2.7引用應伴以明顯的标識,以避免讀者誤會
通常的引用有直接引用與間接引用,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間接引用應當在正文或注釋行文時明确向讀者顯示其為引用。引用多人觀點時,應避免籠統,使讀者清楚區分不同作者之間的異同。直接引文如果超過一定數量,應當在排版時通過技術方式(例如另起一段、改換字體等)更為清晰地加以顯示。
4.2.8 凡引用均須标明真實出處,提供與引文相關的準确信息
不少文獻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間在頁碼标注甚至卷冊劃分上并不一緻。因此,引用者必須将所引文字或觀點的出處給出清晰的标示,便于讀者核對原文。在标注引文出處時,不得作僞。掩蓋轉引,将轉引标注為直接引用,引用譯著中文版卻标注原文版,均屬僞注。僞注屬于學術不端行為,不僅是對被轉引作品作者以及譯者勞動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學術态度不誠實的表現。
4.3引用與注釋的内容與格式
4.3.1 中文引文注釋的必要内容
著作需注明:作者/著作名/出版者/出版時間/章節及頁碼;
文集析出文獻需注明:作者/析出篇名/文集題名/文集編者/出版者/出版年月/頁碼;
古籍需注明:原作者/書名/部類名/卷次或篇名/版本;
期刊需注明: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期;
報紙需按順序标注:作者/篇名/報紙名稱/出版年月日;
未刊文獻需注明:文獻标題(用雙引号,引用者自拟标題不用引号)/時間/藏所/編号;
網絡文獻需按順序标注:作者/文獻名/網址/網上發布時間/訪問時間。
4.3.2 外文引文注釋的必要内容
引用外文文獻專著、編著需注明: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及出版機構/出版時間/頁碼;
外文引文譯著需注明:作者/譯者/原著書名/譯著書名/出版地點及出版機構/出版時間/頁碼;
引用外文文獻期刊中的析出文獻需注明:作者/文章名/刊物名/卷期号/出版時間/頁碼;
引用外文文集中的析出文獻需按順序标明:作者/文章名/編者/文集名(要求特殊字體)/出版地點、機構及時間/頁碼;
4.4參考文獻
4.4.1著錄項目俱全
附在論文和專著後面的參考文獻是論著寫作時确實參考過的文獻口錄,這些文獻應包括在文内注釋中引用過的和未引用過的。其規範的要點是:論文應含作.者名、題名、期刊名、出版年、期次、起止頁碼;專著應含作者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版次;網絡文獻應含作者名、文獻名、網址、網上發布時間、訪問時間。
4.4.2編排符合規範
編排格式原則上按照國家标準局制定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實行,人文學科可從漢語的特點出發、根據論文的性質選擇兩種編排方法:(l)将同一作者集中在一起,再按作品發表年代編排;不同作者按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或以漢字筆畫多少為序排列。(2)分類并按年代編排。需要注意的是,按年代編排有利于看出文獻産生的時間先後,以便整理作品的淵源遞承關系,突出最早的原創者。這對于現代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的書籍比較合适,對于古籍,必須考慮作品産生的朝代而不是今天整理出版的年代。社會科學需要.與國際對話的,可采用國際慣例編排。期刊投稿可按編者要求實行。
4.4.3避免多雜和遺漏
參考文獻應搜集廣泛,但沒有必要凡是論著都列入,而是要列入确實有參考價值又已經在不同程度上參考過的文獻,對不符合學術規範或公認品質低下的論著,除非出于批評的目的,一般不應引用,但不能遺漏重要流派的代表作和影響深遠的力作。
4.4.4故意回避
也有些學風不正的人明明采用了他人的觀點或資料,為了掩蓋事實,胃充首創,故意把最應當列人參考資料的文獻删除,對應當作直接引文或間接引文的文獻有意回避,不作标志,也不出現注釋,隻列在附後的文獻目錄中,這屬于有意遺漏。,如果故意回避的資料數量較大,或是涉及論文的主要觀點、方法、證據,則實際上已經形成抄襲,構成侵權。的文獻,對不符合學術規範或公認品質低下的論著,除非出于批評的目的,一般不應引用,但不能遺漏重要流派的代表作和影響深遠的力作。
4.4.5 故意回避
也有些學風不正的人明明采用了他人的觀點或資料,為了掩蓋事實,胃充首創,故意把最應當列人參考資料的文獻删除,對應當作直接引文或間接引文的文獻有意回避,不作标志,也不出現注釋,隻列在附後的文獻目錄中,這屬于有意遺漏。如果故意回避的資料數量較大,或是涉及論文的主要觀點、方法、證據,則實際上已經形成抄襲,構成侵權。成果呈現規範
5 成果呈現規範l
5.1.成果的構成項目
5.1.1 标題
成果的呈現形态多種多樣,例如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所有學術成果都應有恰當的标題。标題是以簡明的詞語反映學術成果特定内容的邏輯組合,是成果内容集中、高度的概括。标題的基本要求是:(l)文題相符,從标題中不但應當看到選題的範圍,還應看到論證的主題也就是問題的焦點;(2)顯示類型,例如;理論論文(立論或駁論)、學術綜述、調查報告······最好在标題中有一定的顯示;(3)語句平易,結構清晰;(4)雙重重點或附帶内容可加副标題。
5.1.2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也稱提要,是學術成果的内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其寫作目的,是使讀者不看全文即可盡快地了解論文的大緻内容,也便于二次文獻的編制,促進信息的交流與傳播。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的内容提要有兩種:一種是單獨印發給學位委員會成員與有關人士的詳細提要;另一種是置于正文之前題名頁之後的提要。内容摘要應客觀地用第三人稱的方式撰寫。在撰寫内容上,一般不應少于以下幾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主要結構、結論要點。
5.1.3 關鍵詞
關鍵詞是指成果中起關鍵作用、最能代表成果中心内容特征的詞或詞組。關鍵詞一般選取3—8個,置于内容摘要的下方和正文的上方。排列時可不考慮語法上的聯系,僅僅是将幾個關鍵詞組合在一起。應在研究對象、學科歸屬、特殊方法、學術流派等方面選取關鍵詞,選取關鍵詞要注意其代表性、專指性、可檢索性和規範性。
5.1.4導語
也稱前言、導言等,在學位論文或篇幅較長的論文中一般稱為緒論、引論。導語寫作應明确交代該領域的學術史,不能“自說自話”,不顧前人的研究。這一規範不僅體現出尊重前人勞動的學術道德,也是學術研究的積累性、連續性特征的體現。因此,其寫作内容至少應包括:前人有關本論題研究的進展情況及其評價,其中有待解決的問題;本論題的緣起、目的、意義;本論題所要解決的問題;與前人研究的區别、研究任務的範圍、材料來源、研究方法和理論依據;簡要說明本論題研究所獲得的結論及其價值,等等。寫好導語,是論文寫作能力重要的檢驗。導語不僅需要概括全文的宗旨和結論,而且是提煉主題、提升理論的結果。缺乏理論自覺性,難以寫好導語。
5.1.5序
序不是成果的必要部分,隻是作者自己或他人向讀者推介成果。
序可以是“自序”,也可以請其他人書寫,但不可編造僞序或未經作序者許可自行将其他文件按序放人。未經授權,非序作者和出版機構不得随意改動序的内容。
序應對成果作實事求是的推薦介紹,避免不切實際的庸俗吹捧;序作者未讀原文而僅對成果涉及的問題發表意見,應如實向讀者說明。
5.2成果的發表
5.2.1 遵守法律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學術成果的發表、引用、改編等事宜。
5.2.2 避免一稿多發
稿件原則上隻能在一個刊物上發表,避免一稿多發。鑒于當前不同刊物處理稿件的不同規定,投稿應注意以下情況:
(1)由于無法掌握發表情況同時向多處投遞稿件,在第一次發表後,應立即通知其他投遞處停止處理稿件,如其他刊物已經處理無法撤稿又同意重複用稿,一般應公開說明首次發表情況。超過刊物退稿時間而突然發稿形成一稿兩投,責任在刊物不在作者。
(2)同意刊物轉載已經發表的稿件,應明确要求刊物注明“轉載”字樣,并公開說明原刊載處。
(3)未經正式出版的學術會議論文集刊登的稿件,可以再次在其他正式刊物上發表。正式出版的學術會議論文集刊登的稿件再在其他刊物上發表,應征求主編與出版部門的意見。
(4)論文公開發表後收人論文集,應注明原來發表的出處。
5.3成果署名
5.3.1個人論著
個人發表學術論著,有權按照自己意願署名。沒有參與論著寫作的人,不應署名。不應為了發表論文随意拉名人署名;主編、導師沒有參與論文寫作,又沒有直接提供資料和觀點,不應要求或同意署名。
5.3.2合作論著
合作論著應聯合署名,署名次序應按對論著的貢獻排列,執筆者或總體策劃者應居署名第一列,不可按資曆、地位排列次序。貢獻大緻相同者也可按音序或筆畫排列,由于承擔義務和權利與署.名排序有關,不按貢獻排序時,需要明确說明,在這種情況下,署名人均可按第一順序呈報成果。學位論文作為專著出版時,應由完成者署名,導師的觀點和指導作用可在書中相關部分用注釋或在前言、後記中說明。師生合作的論文視所起主要作用決定署名先後。學生聽課後協助導師整理的講稿,不應要求署名,更不可未經導師許可,用自己的名義發表,其整理的功勞可在相關處由作者說明。署名者必須對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5.3.3向資助者緻謝
成果經政府部門、學校、企業或私人資助完成,公開發表時應在相關部分加以說明。
6 學術批評規範
6.1學術批評的正當性
6.1.1 學術批評是推動學術發展的動力
學術批評是學者應當具有的自覺的批判意識和自省意識在學術活動中的體現。在學術規範的确立與完善的過程中,開展實事求是、生動活潑的學術批評,不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從學術發展規律證明,學者要想做出學術貢獻,其主要途徑之一即揭露已經作出的觀察中的錯誤與瑕疵,更精确地觀察同樣或類似的事實,研究不同種類的材料以便進行比較,更充分地诠釋事實,改進研究方法。學術批評愈有力,學術紀律也愈嚴格,學界風氣也将愈端正。學術批評是學術進步的助推器。
6.1.2學術批評是監督學術活動的有效手段
行之有效的學術評價機制和監督機制,是對學者和學術活動的重要他律機制。學術為天下之公器,隻有通過學術批評,才能去僞存真,明辨是非,發現真理,杜絕腐敗。正當的學術批評是學術健康發展的清道夫,是學術之樹常青的啄木鳥。
6.2學術批評的原則
6.2.1實事求是,以理服人
實事求是,以理服人,是學術批評賴以健康開展的前提和規則。把事實擺夠,把道理講透,是學術批評應予堅持的立場與操守。要以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為宗旨,提倡不同學術觀點、學術流派的争鳴和切磋,既要據理而争論,又不失平和大度。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氛圍中,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文會友,良性互動。
6.2激濁揚清,推介精品
學術精品是學術繁榮的标志,學術精品的産生離不開廣泛而深刻的學術批評。學術批評應當傳播學術精神,敢于破除迷信、揭露謬誤、挑戰權威,不媚上、不媚俗,不唯書、不唯權,激學海之濁,揚學術之清。
6.2.1鼓勵争鳴,促進繁榮
學術批評需要科學的理念和寬松的環境,堅持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提倡批評與反批評。要完善批評與反批評的機制,保障批評者和被批評者平等的話語權,反對學術霸權,防止門戶之見,杜絕學術壓制和學術報複。學者在進行學術批評時,要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勇于承擔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6.3學術批評的方式
學術批評是重要的學術活動,其成果應當受到尊重和鼓勵。書評是學術批評的重要方式和重要成果。書評寫作是一項艱苦的、創造性的勞動,學者公開發表的學術型書評,特别是關于本學科的高質量的書評,不論屬于推介性的還是批判性的,都不應被排斥在個人學術成果之外。
書評寫作要堅持客觀、理性的原則。書評作者應真實、全面介紹被評論的論著,不能歪曲作者原意,更不允許将作者不曾有得觀點、說法強加于人。引用被批評的論著不可斷章取義。評價要恰如其分。學術批評文章要運用流暢文明的語言書寫,反駁别人時不可污蔑、攻擊,更不允許諷刺、謾罵,肯定别人時也不可誇大其辭、肆意吹捧,堅決杜絕廣告式的僞書評。
學術批評要堅持學術與學術對話,不同學術觀點的争議要采用公開發表學術批評文章的辦法來進行,撰寫書評要提倡高度負責的态度。
書評寫作應杜絕不正之風,堅決反對原作者或出版部門為獲得某種榮譽預先定調,強加給書評作者,甚至自己寫好書評讓人署名。
要以正确的态度對待尖銳的正當批評,不得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對批評者糾纏不休。
7學術評價規範
7.1平價者與評價對象
7.1.1學術評價
學術評價是同行專家或學術機構對評價對象符合特定學術标準的程度做出權威判斷的學術活動。它包括對學術研究者個人或學術機構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評估、學術成果的學術質量鑒定、學術成果應獲得學術獎勵等級的評估、學術研究的立項與結項等過程性評估多種類型。
7.1.2學術評價者
學術評價者即學術評價主體。任何學術評價的最終主體都是同行學術專家個人。同一個一級學科的專家的評價為“大同行評價”,二、三級學科或更小研究領域的專家的評價為“小同行評價”。
7.1.3學術評價對象
學術評價對象即學術評價客體,主要包括:從事學術活動的個人,從事學術活動的團隊,從事學術活動的機構,學術成果,學術研究計劃。
7.2學術評價的一般規則
7.2.1時間與空間雙重制約的原則
時間制約是指評價任何理論成果,應當具有相當的時間才可以有初步參評資格。人文社會科學的理論成果一般要經過五年以上的檢驗才能獲得公正有效的評價。空間制約是指應當選擇一定數量與作者沒有利益關系的評價者,例如校外、省市意外甚至國外的評價者,以保證學術評價的客觀與公正。
7.2.2程序正義原則
學術評價程序(包括具體标準)必須在學術評價活動之前确定,并向所有可能的參與者公布。
評價者的評價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程序。一次學術評價活動中俄所有評價對象應當遵循相同的評價标準,評價者的評價活動應當避免非學術因素幹擾,包括行政幹預、與評價對象利害關系人的影響等。
學術評價活動的組織方應當建立容量充分的專家庫、評價專家應從專家庫中随機遴選;應當建立回避制度,防止評價對象的利害關系人成為評價者。
7.2.3匿名與公開相結合的原則
學術評價應當盡可能由二、三級學科或專門研究領域的小同行專家來完成。
匿名評審是學術評價的常用方法。匿名評審在項目評審和成果鑒定、評獎等活動中,多采取單向匿名式,有利于專家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維護學術評價的獨立性。
為确保匿名評審的有效性,在評審過程中采用匿名評審,評審結果産生後,或評審成果出版時,同時将專家評審意見公布,以有效督促評審者履行職責。
在小同行範圍進行評審時,為避免形式主義,也可直接采用公開評審。
應當建立公示、監督和專家信譽制度。應确保評價專家有充分閱讀材料、自由發表評價意見的權利。應确保評價對象的厲害相關人的知情權和申訴權。以會議方式開展的學術評價活動應當通過票決最終确定評價結果。
7.3學術評價的标準
7.3.1分類評價
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應根據不同情況分類評價,建立健全分類評價标準體系。例如,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注重其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7.3.2注重質量與合理量化
鑒于人文社會科學的特點,各種量化評價愛指标應當有各學科專家根據學科特點具體設計。堅決制止“一刀切”式的量化标準。評價論文不以刊物的等級作為成果優劣的絕對标準與唯一标準。評價學術研究者個人或學術團隊應當堅持“代表作”評價方式。評價周期不應過短,頻率不應過高。
7.3.3保護學術自由
學術評價愛的标準要保護學術研究者的思考權利,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
對“非共識”的研究項目或學術成果,應淡化研究基礎與可行性分析的評價,鼓勵探索,寬容失誤。
避免帶有門戶之間的标準進入評價程序。
7.4同行評價專家的基本素質
被聘請為評價專家是學界、社會對專家學術水平的認同。專家本人應該積極參與相關的學術評價活動。
評價專家發現評價對象與本人有利害關系或者存在妨礙公正評價的其他因素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屁股就愛專家應當認真閱讀參評項目的材料,給出詳細評語和誠實餓反饋意見,不可敷衍塞責,更不可存在偏見。
同行評價專家在接受評價委托時,要充分考慮評價任務的工作量和個人工作時間的安排,确保按期完成評價工作。
評價專家應該堅持職業操守,嚴守秘密,在評價活動過程中,不得透露影響評價公正和學界團結的信息。
8學術資源獲得與權益自我保護
8.1學術資源獲得
8.1.1學術資源類型
人文社會科學的學術資源包括:學術榮譽、學術身份、研究項目于經費、研究空間及設備等。
學術榮譽是指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某項學術成果獲綜合學術水平獲得的積極評價。
學術身份是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或學術共同體賦予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個人長期或臨時的學術職務。
研究項目通常是指有一定經費資助的研究課題,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市自治區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及其他國家部委所設立各種項目,非政府機構(企業或基金會)設立的項目。
研究空間及設備是指政府部門、學校分配給研究單位的公用研究空間和用以完成該研究的設備。
8.1.2學術積累與前期成果
學術積累和前期成果是學者個人獲得學術資源的基礎。學術榮譽和學術身份是社會對學者學術水準的認可,要依靠學者長期的努力和已有的修養。研究項目的獲得要求學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研究準備,滿足一定的學術條件。
學術資源獲得要堅持公平競争原則,要堅決反對不正之風,例如:利用學術職權壟斷學術資源,為獲得學術資源弄虛作假,通過損害競争對手的手段謀取學術資源。
8.1.3撰寫項目申請書的一般要求
項目申請書一般包括以下要件:立項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研究者的實力、研究内容與研究思路、成果形式、經費預算。
立項必要性着重說明項目完成後産生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可行性着重說明項目的起點和各種學術準備條件。
研究者的實力着重說明研究者的學術水平以及項目相關的前期成果、主持人和團隊的學科背景及相關狀況,既有的支持項目的設備和資料。
研究内容與研究思路着重說明項目主旨、領域、拟解決問題及創新點、研究重點與難點、研究展開程序。
成果形式包括專著、工具書、論文、研究報告、軟件等。
經費預算要符合研究需要、數量适中、分配合理。
8.2學術權益的自我保護
8.2.1學術權益的内容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學術權益包括:著作權、名譽權、榮譽權、學術資源獲得權、知情權、批評與反批評權、申訴權。
8.2.2自我保護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應有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學術規則來确定和證明自己的學術權益是否收到損害,不得出于私利,借口權益保護而無理取鬧,妨害正常研究秩序。
程序正當原則。當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确信自己的權益收到損害時,應通過合理渠道、有效程序,向有關機構提出申訴或反申訴。
8.2.3申訴途徑和方法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認為自己的學術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依存通過一下途徑進行申訴:(1)向學校學術委員會、學校領導及學術管理部門提交申訴報告;(2)向教育行政部門、監察部門、紀律監察部門提交申訴報告;(3)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有權尋求社會輿論的幫助,單不可故意炒作或歪曲事實真相以達到不正當的目的。
申訴報告應闡明事實、證據充分、邏輯清晰、要求合理。
附錄一: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體會議讨論通過)
一、總則
(一)為規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加強學風建設和職業道德修養,保障學術自由,促進學術交流、學術積累與學術創新,進一步發展和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特制訂《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本規範由廣大專家學者廣泛讨論、共同參與制訂,是高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在學術活動中自律的準則。
二、基本規範
(三)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應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不斷推動學術進步。
(四)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己任,具有強烈的曆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勇于學術創新,努力創造先進文化,積極弘揚科學精神、人文精神與民族精神。
(五)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六)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模範遵守學術道德。
三、學術引文規範
(七)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說明。
(八)學術論著應合理使用引文。對已有學術成果的介紹、評論、引用和注釋,應力求客觀、公允、準确。
僞注,僞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均屬學術不端行為。
四、學術成果規範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十)應注重學術質量,反對粗制濫造和低水平重複,避免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
(十一)應充分尊重和借鑒已有的學術成果,注重調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關研究資料和學術信息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研究方案,講究科學方法。力求論證缜密,表達準确。
(十二)學術成果文本應規範使用中國語言文字、标點符号、數字及外國語言文字。
(十三)學術成果不應重複發表。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注明出處。
(十四)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凡接受合法資助的研究項目,其最終成果應與資助申請和立項通知相一緻;若需修改,應事先與資助方協商,并征得其同意。
(十六)研究成果發表時,應以适當方式向提供過指導、建議、幫助或資助的個人或機構緻謝。
五、學術評價規範
(十七)學術評價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十八)學術評價應以學術價值或社會效益為基本标準。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注重其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十九)學術評價機構應堅持程序公正、标準合理,采用同行專家評審制,實行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建立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
評審意見應措辭嚴謹、準确,慎用“原創”、“首創”、“首次”、“國内領先”、“國際領先”、“世界水平”、“填補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詞語。
評價機構和評審專家應對其評價意見負責,并對評議過程保密,對不當評價、虛假評價、洩密、披露不實信息或惡意中傷等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二十)被評價者不得幹擾評價過程。否則,應對其不正當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負責。
六、學術批評規範
(二十一)應大力倡導學術批評,積極推進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的自由讨論、相互交流與學術争鳴。
(二十二)學術批評應該以學術為中心,以文本為依據,以理服人。批評者應正當行使學術批評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批評者有反批評的權利,但不得對批評者壓制或報複。
七、附則
(二十三)本規範将根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發展的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
(二十四)各高校可根據本規範,結合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學術規範及其實施辦法,并對侵犯知識産權或違反學術道德的學術不端行為加以監督和懲處。
(二十五)本規範的解釋權歸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
附錄二: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胡錦濤總書記關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講話,是新時期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行動指南,對加強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意義。為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學術道德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規範,是提高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證,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學術繁榮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學術道德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内容,與學風、教風、校風建設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學術道德是社會道德的重要方面,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
2. 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對存在的問題也必須高度重視。教育系統一直重視學術道德建設工作。教育部近年來先後發布了《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廣大科研工作者獻身科學、殚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為維護學術道德、弘揚良好學風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學術失範和學術不端行為,有的情況還比較嚴重。主要有:誇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虛假署名,放棄評審原則;甚至抄襲剽竊,僞造數據,篡改事實,系統造假。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學術資源,而且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學術進步,損害了學術形象,對教育和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必須堅決制止。
二、加強自律,維護學者和學術尊嚴
3. 自律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基礎。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工作者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約束。要具有高度的曆史使命感、政治責任感和社會正義感,勇于承擔學術責任和學術義務,努力做學術道德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弘揚者。
4. 實事求是、嚴謹治學。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對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要自覺遵守學術規範,潛心研究,努力鑄造學術精品,反對粗制濫造、低水平重複;要正确對待學術榮譽,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反對抄襲剽竊、嘩衆取寵。
5. 正确行使學術權力。在各種學術評價活動中,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揚學術民主,客觀公正、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杜絕權學、錢學交易等腐敗行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積極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
6. 積極開展學術批評。健康的學術批評是淨化學術空氣、促進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勇于開展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和自我批評。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讨論和争鳴。
三、建章立制,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7. 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評價體系。學術評價對學術活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要克服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采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标,改變簡單以數量多少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标準,推廣同行評價和優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實行評審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和專家信譽制度,建立評審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強化同行專家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機制。
8. 建立和完善人員聘任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逐步完善崗位分類分級體系,按照“因需設崗、公開招聘、競争擇優、合同管理”的原則,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學校、學科和崗位的不同特點,堅持公正規範的評價程序。
9. 建立學術監督和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複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10. 建立學術道德獎勵和懲處制度。要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标準制訂、情況調查、考核評議等工作,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對模範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的科研人員,要廣泛宣傳和表彰;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要視具體情況分别給予批評教育、撤消項目、取消晉升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升等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領導,把學術道德建設落到實處
11. 各級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把學術道德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要把學術道德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組織機構,有效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導向,全面推進教育系統學風、教風、校風建設。
12. 樹立有利于學術道德建設的政績觀。高等學校和教育科研機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教育和科研規律,立足當前,着眼長遠,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對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學術道德的楷模。
13. 及時妥善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要認真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檢舉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保護。要嚴格區分學術不端與不同觀點争論的界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14. 加強學術道德教育。通過廣泛深入的學術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對堅持什麼,反對什麼,提倡什麼,抵制什麼,旗幟鮮明。培養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謹自律的治學态度和科學精神。要将職業道德、學術規範和知識産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作為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重要内容。
15. 加強對學術出版的管理。教育系統出版社、學術期刊要自覺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積極探索建立作者和審稿人雙向匿名的審稿制度,從出版與發表的環節上,堵塞低水平重複、粗制濫造和抄襲剽竊的漏洞,切實把好學術成果的出口關。
16. 努力營造有利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良好氛圍。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充分發揮報刊雜志、電台、電視台、網絡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各地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好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有關貫徹落實的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教育部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三: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長期以來,高等學校廣大教學科研人員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為人師表、嚴謹治學、潛心研究、獻身科學、積極進取、銳意創新,體現了崇高師德,樹立了良好學術風氣,為教學科研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的學術不端行為,敗壞了學術風氣,損害了學校和教師隊伍形象,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絕不姑息。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風建設,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等學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僞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僞造注釋;(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二、高等學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标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懲處行為的權威性、科學性。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學術委員會要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進學校學風建設,調查評判學術不端行為等工作。
四、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查處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内公開,接受群衆監督。
五、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要查清事實,掌握證據,明辨是非,規範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
六、高等學校要将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内容,廣泛開展學風建設的專題讨論,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學術自律意識。要把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作為教師培訓尤其是新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内容,并納入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學之中,把學風表現作為教師考評的重要内容,把學風建設績效作為高校各級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的長效機制。
七、高等學校要通過校内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絡、宣傳櫥窗等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學術道德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學術楷模的示範表率作用和學術不端行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營造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八、各高校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所屬高校學術不端行為處理工作的領導,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推進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内所有高校(含民辦高校)學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九、各地各部門、各部屬高校關于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加強學風建設的有關落實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年底前,我部将對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