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調查報告使用目的是通過專業機構就拟引進人才順利履職所涉及的知識産權、競業禁止、科研違約、涉外稅務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研判可能風險,供管理機關與用人單位引才參考。本報告由用人主體與受托調查機構簽署。
L-3
海外人才引進盡職調查報告
乙方接受貴單位的委托,指派本單位工作人員,根據貴單位的要求,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結合各項基本情況,現就貴單位海外拟引進人才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
本次盡職調查是基于貴單位的相關安排,在審查了貴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甲方海外引才情況,對海外拟引進人才進行盡職調查。
在本次盡職調查過程中,我們的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1.審查知識産權風險;
2.審查任職違約風險;
3.審查科研違約風險;
4.審查涉外稅務風險。
在本次盡職調查中,收集的書面材料,包括六個方面:
1.個人基本信息;
2.技術成果權利狀态;
3.技術成果權利歸屬;
4.與在先單位/現職單位的勞動合同;
5.所主持科研項目的招标文件;
6.涉外納稅文件。
四、本報告出具聲明
1.本報告出具的前提是假定貴單位向本單位提供的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及其他材料均真實、準确、完整;相關書面文件中的全部簽字、印章和戳記均真實、有效;所有文件的傳真件及/或複印件均完整、真實,并同原件完全一緻。
2.基于前述前提和标準,本單位對貴單位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審閱,并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本單位在對以上資料文件和了解到的相關情況進行詳細審閱和分析後,根據中國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出具本報告。
3.本報告僅用于貴單位參考,未經本單位的書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交給委托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本單位并不對此引發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本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按照行業公認的業務标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調查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政治面貌 | |
所在單位 | |
拟引進單位 | |
現任職稱/職務 | |
聯系方式 | |
郵箱 | |
技術成果 |
2.英文姓名:
權利狀态 | 備注 |
權屬情況 | 備注 |
拟引進人才對該項成果是 單獨所有/共同所有/僅有使用權 |
勞動合同的相關義務 | 備注 |
現職單位對拟引進人才 在中國任職的限制 | |
在先單位對拟引進人才的 競業禁止要求 |
項目情況 | 備注 |
拟引進人才所主持項目對其在中國繼續研究工作的申報義務、禁止/限制的要求等情況 |
六、海外納稅風險
海外納稅情況 | 備注 |
拟引進人才近年來的海外納稅申報情況 |
七、分析結論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