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選)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4-12-19浏覽次數:13


第十五條 彙編若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内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六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标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内容。


原文鍊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__中國政府網 (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