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出口管制風險主要涉及兩個風險項,分别是:1、技術來源國對技術出口的管制;2、我國對于技術進出口的管制。
1 技術來源國對技術出口的管制
PART 01 風險提示
不同國家對于技術出口管制的規定存在差異,若用人單位未查明國外技術出口管制的相關規定,并且未能協助人才完成技術出口的審批程序,容易受到技術來源國的法律制裁,例如被列入實體清單、被作為違規實體受到處罰、用人單位及其高管在技術來源國受到刑事追訴等。
PART 02 風險防控建議
1、查明相關技術成果是否屬于禁止(限制)出口的技術,形成法律查明報告。
2、要求引進人才披露相關技術成果的相關情況,例如相關技術成果依托的資助項目、相關技術成果是否涉及出口管制清單所重點标記的領域等。
3、積極協助海外人才完成技術出口的審批程序,獲取技術出口的相關許可。
PART 03 法律法規
此處應對技術來源國的相關法律進行查明,例如:
1、《歐盟兩用物項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Community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of Dual Use Items and Technology)
2、美國《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3、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
2 我國對于技術進出口的管制
PART 01 風險提示
Q1:我國對技術進出口的管制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從技術進出口管制的角度出發,将進出口的技術分為三類:一是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二是限制進出口的技術;三是自由進出口的技術。
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經有關商務主管部門許可才能出口;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判斷某項技術到底是哪類,需要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進出口技術目錄。
技術種類 | 禁止進出口技術 | 限制進出口技術 | 自由進出口技術 |
能否進出口 | 不得出口 | 能,需經商務主管部門許可 | 能,需進行登記 |
Q2: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技術進出口管制風險?
若用人單位未查明技術是否屬于我國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技術,擅自進口或者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将面臨行政乃至刑事責任,例如:
1、用人單位向外轉讓技術或向内進口技術時,并未查明《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對外貿易法》《出口管制法》《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用密碼出口管制清單》的具體規定;
2、用人單位向外轉讓技術或向内進口技術時,未履行進出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章規定的手續,或是超越許可證的權限,違規實施技術進出口。
PART 02 風險防控建議
1、查明技術是否屬于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形成法律查明報告,尤其是要查明相關技術成果是否屬于《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規定的管制技術,并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2、開展技術進出口風險防範與化解教育培訓,并且應妥善保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文件和有關資料五年,以備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
·什麼是“兩用物項”?
“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軍事潛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設計、開發、生産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