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被告為通用電氣前雇員,将雇主機密洩露給中國機構。被告受雇于紐約州斯克内克塔迪的通用電氣發電公司(GE),擔任渦輪密封技術工程師。他從2008年到2018年夏天一直在通用電氣公司工作。被告和其他人密謀竊取通用電氣公司有關通用電氣地面和航空渦輪技術的商業機密,明知或有意使中國和一個或多個外國機構受益,包括研究、開發和制造渦輪機零件的中國公司和大學。
二、偵查過程
FBI在一次不相關的調查中意外發現鄭曉慶在中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進行了一次可能涉及GE專有信息的演講。這一發現引發了對鄭曉慶的進一步調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FBI辦公室将鄭曉慶的信息傳遞給了紐約奧爾巴尼的FBI辦公室,後者随後通知了GE。GE對鄭曉慶進行了内部調查,發現他電腦上有超過400個使用AxCrypt軟件加密、密碼保護并重命名的文件。GE在鄭曉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電腦上安裝了監控軟件,該軟件在觸發特定條件(如使用AxCrypt)時會自動記錄并保存鄭曉慶的屏幕活動。
監控軟件在2018年7月5日被觸發,記錄了鄭曉慶使用AxCrypt加密40個與GE地面渦輪機碳密封設計和測試相關的文件,并将這些文件通過隐寫術隐藏在一張日出圖片中,然後将該圖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他的個人郵箱。鄭曉慶在将文件發送到個人郵箱的次日前往中國,7月31日返回美國。8月1日,FBI對鄭曉慶在紐約尼斯基尤納的住所執行了搜查令,扣押了他的台式電腦和手機,并且鄭曉慶在家中自願接受了超過五小時的FBI采訪,同日稍晚被逮捕。
三、辯護思路
1.證據不足,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被告犯有共謀進行經濟間諜活動罪,控方沒有證明被告的行為是“外國政府資助或者協調的情報活動”的結果;
2.法院依據美國量刑指南計算被告的量刑範圍,其中使用了“預期損失”而非“實際損失”來确定損失金額,這不當提高了被告的刑期;
3.即使被告的公司可能從盜取GE的商業秘密中獲益,這并不意味着被告有意使外國政府受益。被告的行為最多是為了作為私人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追求商業利益,這些商業利益與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政策相符。
四、案涉罪名
1.竊取商業秘密罪/未經授權傳輸商業秘密罪/未經授權擁有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