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2023年11月21日,币安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承認違反了BSA,币安未能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與此同時,美國司法部宣布,币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imited)承認共謀違反《銀行保密法》(BSA),未能注冊為轉賬業務,并違反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币安是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币交易所,它将增長、市場份額和利潤置于遵守美國法律之上,在不實施美國法律要求的控制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和精心計算,從美國市場獲利。币安同意支付43億美元的罰款,并将加強合規和補救措施,并保留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這是司法部最大的企業認罪案其中還包括一位首席執行官的認罪。這次起訴由刑事部門的洗錢和資産追回科、國家安全部門和華盛頓西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領導。
二、偵查過程
調查重點在于币安是否遵守美國的反洗錢(AML)和客戶身份識别(KYC)規定。調查發現,币安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未能有效限制美國用戶訪問其全球平台,導緻美國用戶與受制裁地區(如伊朗、古巴、叙利亞等)的用戶進行交易,涉及金額巨大。
在調查過程中,美國司法部發現趙長鵬在公司内部強調“相比請求許可,請求原諒更好”,顯示其對合規問題的态度。最終,趙長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承認未能遵守反洗錢規定,并同意支付罰款。
三、辯護思路
1.判例依據:在類似案件中,沒有被告被判處監禁。相比之下,趙長鵬更适合被判處緩刑,其中可能包括被軟禁在他位于阿布紮比的家中。
2.品格證據:趙長鵬對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同時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
3.情節尚未達到嚴重程度:币安的首席合規官曾警告趙長鵬,平台上存在來自受美國制裁國家的用戶。實際上,币安作為一家非美國公司,并沒有被禁止讓這些國家的用戶使用其平台。公司認罪的制裁指控是一個首次針對币安提出的全新且狹隘的指控,雖然這種算法匹配機制通過随機将來自制裁國家的用戶與美國用戶配對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法,但這些随機的自動化交易僅占币安總交易量的極小比例(0.00041%)。
4.否定主觀故意:根據《緩刑報告》的記錄,當被問到币安是否會屏蔽來自制裁國家的IP地址時,趙長鵬明确表示肯定。同時,《緩刑報告》也指出,政府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趙長鵬明确知道,或故意認為,通過其交易所處理的資金是非法活動的所得,包括任何與制裁相關的違法行為。此外,鑒于第三點所提到的交易極其罕見,認為趙長鵬是有意促成這些交易的觀點難以成立。
四、案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