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曉建案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5-01-06浏覽次數:11


一、案件事實

現年63歲的陶曉建(Xiaojian Tao)和其妻子63歲的餘朗(又名勞拉·朗,Laura Long)在赫洛茨(Helotes)因丈夫參與涉嫌出口違規行為,以及兩人涉嫌參與欺詐一家研發公司(R&D Company)的陰謀而被捕,該公司為美國國内外的工業和政府客戶提供服務。

法院認定,從1997年至今,陶和朗擁有并經營着Tyletech(又名Tylex Tech LLCTyle Tech),這是一家提供工程咨詢服務的公司。1994年至20203月,陶為與Tyletech直接競争的研發公司工作。盡管陶證明他每年都會通知研發公司任何利益沖突并遵守《行為标準》,但陶和朗隐瞞了陶在Tyletech的角色,并且将業務從研發公司輸送到Tyletech

陶和朗被控多項罪名。據稱,陶在未從國務院或商務部獲得所需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國出口物品。具體來說,他被指控未經許可将包含出口管制信息的文件從美國帶往中國,違反了出口管制條例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此外,從2016年到2020年,陶和朗涉嫌提交虛假所得稅申報表,兩人被控一項密謀欺詐美國罪。陶還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朗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


二、偵查過程

1.美國政府依據各種搜查令扣押了8.5TB的電子媒體數據和4.5TB的其他文件和證據。這些搜查令可能涉及對陶曉建的住所、工作場所或相關聯的公司進行搜查,以收集與案件相關的電子數據和文件。

2.法庭文件提到陶曉建和其妻子在接受FBI詢問時的對話記錄,例如,陶曉建在詢問中否認将涉及《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TAR信息和出口管制信息的文件帶往中國,也否認從中國或其他任何地方接收與其工作的Southwest Research Institute公司無關的薪酬。他的妻子在詢問中對稅務問題的回答也被認為是虛假的。


三、辯護思路

1.要求具體指控(Bill of Particulars):

陶曉建的律師首先要求提供具體的指控細節,以便更好地準備辯護。這包括要求明确指出陶曉建如何以及在何種方式下涉嫌出口文件,以及他的行為是否是故意和知情的。律師要求政府履行證據披露(Discovery),提供所有未提供的文件和過度編輯的文件,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審理。

2.駁回部分指控(Motion to Dismiss):

律師試圖駁回部分指控,特别是那些涉及欺詐和虛假陳述的指控。他們争辯說,由于FBI提出的問題含糊不清,證據和證詞具有模糊性(Ambiguity in Evidence and Testimony),陶曉建的回答具有被誤導性,不應該被視為虛假陳述。這些指控沒有明确指出陶曉建如何違反了法律,特别是關于出口控制和稅務相關的指控。

3.誠實服務欺詐的限制(Honest Services Fraud Limitations):

律師争辯說,根據McNally v. United StatesSkilling v. United States的判例,所謂的誠實服務欺詐指控應該被限制在賄賂和回扣方案内,而不包括利益沖突方案。因此,他們要求駁回那些基于違反雇主利益沖突政策的指控。

4.财産性欺詐(Property Fraud):

律師認為,政府試圖将預期的商業關系視為财産,這在刑事電信欺詐案件中是沒有先例的。他們争辯說,這種理論将許多民事侵權行為上升到刑事電信欺詐的水平。


四、案涉罪名

1.電信詐騙罪

2.欺騙性與虛假陳述(一般性虛假陳述)

3.共謀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