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葳案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5-01-06浏覽次數:11


一、案件事實

2022521日,丁林葳開始通過将信息複制到個人谷歌雲賬戶來秘密上傳存儲在谷歌網絡中的商業秘密(包括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谷歌超級計算數據中心的詳細信息)。丁定期上傳,直到202352日,據稱上傳了500多個包含機密信息的獨特文件。丁林葳竊取了這些數據,以加快他在谷歌工作期間秘密創辦的這家總部位于中國的初創公司的發展、籌款和增長。據說他在中國為北京融數聯智科技公司工作了幾個月,這是一家與他聯系的初創科技公司。他每月獲得14,800美元(11,620英鎊)的報價,擔任該公司的首席技術官。據稱,他還創辦了自己的科技公司上海至算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并任命自己為首席執行官。這家初創公司旨在為中國市場建立一個超級計算平台和集群管理系統,可用于機器學習工作負載和培訓大型人工智能模型。

202436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對38歲的中國公民丁林葳(Linwei Ding)提出指控,指控其竊取谷歌公司與人工智能(AI)技術相關的商業機密。丁林葳在加利福尼亞州紐瓦克居住,被指控在未注冊為外國代理人的情況下,秘密與中國境内的AI公司合作,将谷歌的敏感商業機密和其他機密信息從谷歌網絡轉移到其個人賬戶。


二、偵查過程

FBI通過搜查令沒收電子設備(谷歌筆記本、移動設備電腦)和其他證據,并通過額外的搜查令獲取丁林葳個人Google Drive賬戶1500多份機密文件)和2的内容。


三、辯護思路

1.搜查令的合法性:辯護方可能會檢查FBI獲得搜查令的過程,以确定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濫用職權。如果搜查令的獲取或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那麼由此獲得的證據可能會受到質疑。

2.證據的鍊式保管:辯護方會關注證據從被收集到提交法庭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有适當的文件記錄和保管,以确保證據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監控行為的合法性:如果Google的監控行為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或者未經DING同意就監控了他的個人活動,那麼由此獲得的信息可能不能作為證據。


四、案涉罪名

竊取商業秘密罪/未經授權傳輸商業秘密罪/未經授權擁有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