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被告人Shapour Moinian,67歲,來自聖地亞哥,大約于1977年至2000年在美國、德國和韓國的軍隊服役。服役結束後,為美國國防部各種經批準的國防承包商工作。在為一家獲得許可的國防承包商(CDC)工作時可以接觸美國軍方和美國情報機構使用的各種航空項目,一名自稱在一家技術招聘公司工作聯系了他。此人為他提供了為中國航空業提供咨詢的機會。2017年3月,被告人前往香港在那裡他會見了這位所謂的招聘人員,并同意提供與在美國設計和制造的多種類型飛機相關的信息和材料,以換取金錢。回美國後,被告人開始收集與航空相關的材料,其中包括将材料從CDC傳輸到U盤。2017年9月,被告前往海外,在上海機場中途停留期間,會見了中國政府官員,并通過U盤提供了航空相關材料,包括來自CDC的專有信息。
二、偵查過程
本案由聯邦調查局和海軍刑事調查局(NCIS)負責偵查工作,海軍刑事調查局的負責特工偵查了導緻調查、逮捕和定罪的犯罪活動。
三、辯護思路
1.在證據層面,可針對證據的完整性和對專有信息的界定模糊着手。對控方提出的證據鍊進行質疑,檢查證據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可能影響證據可靠性的因素,如證人的可信度、證據的保管鍊條等。對于涉及的來自CDC的專有信息,辯稱其在傳遞過程中可能存在對專有信息界定不清晰的問題。
2.對行為性質的質疑,缺乏明确的外國政府指令證據。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人知曉其行為是在為外國政府服務,且有意圖充當其代理人。
四、案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