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 Niki Artem案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5-01-06浏覽次數:10


一、案件事實:

被告尼古拉·格裡戈列夫(Nikolay Grigorev)、尼基塔·阿爾希波夫(Nikita Arkhipov)和阿特姆·奧洛維尼科夫(Artem Oloviannikov)被控在20197月至20236月涉嫌策劃和實施一項陰謀,旨在通過欺詐手段從美國公司采購包括半導體在内的兩用電子元件,目的地為俄羅斯軍方附屬公司。被告通過虛假和欺詐性手段,妨礙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執行出口法律和法規。被告還涉嫌使用虛假身份和信息與美國制造商進行交易,以掩蓋這些電子元件的最終用戶是俄羅斯實體。


二、偵查過程

1.證據收集:偵查人員通過法院授權的搜查令、電子郵件記錄、财務交易記錄、運輸文件等方式收集證據。偵查人員對被告的電子郵件和通信進行了監控,發現了他們與俄羅斯采購代理的交流,發現了他們的計劃和意圖。

2.監控與調查:特工Yevgeny Gershman參與了調查,使用了物理和電子監控手段、訪談證人、審查财務記錄和海關記錄。通過監測資金流動,發現了被告與俄羅斯實體的交易,特别是與被制裁的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

3.國際合作:在調查過程中,美國可能與其他國家的執法機構展開了合作,以獲取更多證據和信息,特别是在涉及跨國交易時。


三、辯護思路

1.證據的合法性與充分性:被告可以通過質疑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包括監控、搜查令的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有侵犯隐私權的情況。

2.出口管制法規的複雜性與誤解:被告可以辯稱他們對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理解不足,或者由于法規的複雜性,他們無意中違反了規定。

3.缺乏故意性:被告可以辯稱他們沒有故意違反法律,他們的行為是基于對法規的誤解或疏忽。

4.證據的解釋與語境:對于電子郵件和通信記錄中的證據,被告可以提供不同的解釋,強調這些證據在沒有适當語境下可能被誤解。


四、涉及罪名

1.有線同謀詐騙罪

2.共謀走私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