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請和使用護照時的虛假陳述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5-01-08浏覽次數:10


關聯法條

《美國法典》第18編第1542

任何人在申請護照時故意且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意圖誘使或确保在美國當局下簽發護照,以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違反有關護照簽發的法律或根據該等法律規定的規則。

任何人故意及明知而使用或企圖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護照以供使用,而該護照的簽發是因虛假陳述而獲得的。


罪名解析

本罪要求的犯罪行為要件是:僞造、仿制、變造或虛假制作各類簽證、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或者是使用這類文件;或者是通過欺詐、虛假陳述等手段獲得此類文件。本罪要求的犯意是:故意為之或明知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