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法條
《美國法典》第50編第4819(a)(2)(b),(a)(2)(F)條共謀走私貨物罪
“任何人不得導緻或協助、教唆、勸告、命令、誘導、促使、許可或批準從事本分章、《出口管理條例》或根據該條例發出的任何命令、許可證或授權所禁止的任何行為,或遺漏本分章、《出口管理條例》所要求的任何行為。
(b)刑事處罰
故意實施、故意企圖實施、或故意合謀實施、或協助及教唆實施第(a)款所述非法行為的人
(1)處不超過100萬美元的罰款;且
(2)對于自然人,處20年以下監禁,或者并處。
任何人不得直接向商務部或包括國土安全部和司法部在内的任何其他美國機構的官員,或間接通過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聲明或證明,或僞造或隐瞞任何重要事實-
(ii)與根據《出口管理條例》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出口管制文件或任何報告的編制、提交、發放、使用或保存有關的信息;”
罪名解析
本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是:(1)危害行為:①違反海關法律法規、妨礙海關監管的走私行為。②協助、教唆、勸告、命令、誘導、促使、許可或批準從事本分章、《出口管理條例》或根據該條例發出的任何命令、許可證或授權所禁止的任何走私行為,或遺漏本分章、《出口管理條例》所要求的任何走私行為。(2)危害結果:偷逃應繳稅款、妨礙海關正常的監管秩序且嚴重損害國家利益。
本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1)故意,在進出口貨物過程中,明知自己與他人共謀走私的行為會發生偷逃應繳稅款、破壞海關的正常監管秩序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危害結果,希望或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2)犯罪目的:本罪的成立一般是出于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典型案例
本條被用于Nico Niki Artem案、Arthur Petrovz案,具體案件摘要如下:
案例一:在Nico Niki Artem案中,被告尼古拉·格裡戈列夫(Nikolay Grigorev)、尼基塔·阿爾希波夫(Nikita Arkhipov)和阿特姆·奧洛維尼科夫(Artem Oloviannikov)被控在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涉嫌策劃和實施一項陰謀,旨在通過欺詐手段從美國公司采購包括半導體在内的兩用電子元件,目的地為俄羅斯軍方附屬公司。被告通過虛假和欺詐性手段,妨礙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執行出口法律和法規。被告還涉嫌使用虛假身份和信息與美國制造商進行交易,以掩蓋這些電子元件的最終用戶是俄羅斯實體。
在PETROV是一名為俄羅斯通電公司工作的俄羅斯人,他在塞浦路斯注冊了一個幌子公司,目的是從美國公司采購微電子産品并将其轉運到俄羅斯。根據電子郵件的簽名和通信記錄,他會全程追蹤電子産品的購買及轉運事宜。PETROV和同謀者CC1、CC2想要借此來逃避美國對具有軍事應用的控制電子産品進行出口管制。為了獲得這些産品,PETROV謊稱貨物将被運往塞浦路斯等國家,實際上貨物由PETROV聯系的直通航運公司轉移到俄羅斯的電通公司的位置。俄羅斯依賴西方進口的RFID芯片,這些芯片具有重要的軍事應用,包括用于标記軍事資産進行跟蹤。經過審查确定,在此過程中的15個微控制器的出口沒有申請或獲得過DOC許可證。
案例二:在Arthur Petrovz案中,PETROV是一名為俄羅斯通電公司工作的俄羅斯人,他在塞浦路斯注冊了一個幌子公司,目的是從美國公司采購微電子産品并将其轉運到俄羅斯。根據電子郵件的簽名和通信記錄,他會全程追蹤電子産品的購買及轉運事宜。PETROV和同謀者CC1、CC2想要借此來逃避美國對具有軍事應用的控制電子産品進行出口管制。為了獲得這些産品,PETROV謊稱貨物将被運往塞浦路斯等國家,實際上貨物由PETROV聯系的直通航運公司轉移到俄羅斯的電通公司的位置。俄羅斯依賴西方進口的RFID芯片,這些芯片具有重要的軍事應用,包括用于标記軍事資産進行跟蹤。經過審查确定,在此過程中的15個微控制器的出口沒有申請或獲得過DOC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