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銷毀、變造或僞造聯邦調查和記錄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5-01-08浏覽次數:11



關聯法條

《美國法典》第18編第1519

任何人故意篡改、銷毀、毀壞、隐瞞、掩蓋、僞造或在任何記錄、文件或有形物品中作虛假記錄的行為,目的是妨礙、阻礙或影響任何在美國政府任何部門或機構管轄下的事務調查或正确管理,或任何依據第11章提起的案件,或與任何此類事務或案件有關,或在考慮或預見任何此類事務或案件的情況下,均應根據本條款受到罰款或二十年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并罰。


罪名解析

該罪的客觀要件為:(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篡改、銷毀、毀壞、隐瞞、掩蓋、僞造或制作虛假記錄的特定行為;(2)該行為針對的行為對象是任何記錄、文件或有形物品。

該罪的主觀要件為:(1)行為人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篡改、銷毀、僞造等行為及其危害結果,而非無意或疏忽;(2)行為人具備“妨礙、阻礙或影響”美國政府部門或機構的事務調查或管理的特定目的。

該罪行為人的行為可能發生在考慮或預見任何此類事務或案件的情況下,說明行為人的行為不一定要針對正在進行的調查或者管理,也有可能為了阻止可能發生的調查和管理行為。與詐騙類犯罪不同,這裡所讨論的不實信息類行為不需要證明其虛構事實或隐瞞真相所懷有的進一步侵犯權利的動機,而隻需要明知且故意地實施了虛構事實或隐瞞真相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關磊案。在2019年關磊案中,加州大學洛杉矶分校研究員關磊因可能将敏感的美國軟件或技術數據轉移至中國國防科技大學(NUDT),以及在2018年申請簽證時虛假地否認其與中國軍方的關系而遭到調查。在關磊飛往中國的時候,被要求檢查他的計算機,在遭到關磊拒絕之後,FBI對關磊進行了秘密監視,發現關磊在725日将不可恢複的損壞的硬盤驅動器扔到其住所附近的垃圾箱中。之後,關磊被以破壞證據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