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8保密示範條款

發布者:聶倩發布時間:2024-12-19浏覽次數:13


    說明:本條款使用目的是讓人才在履職期間與離職之後,能夠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市場的正當競争秩序。甲方為在用人主體,乙方為海外人才。


L-8

保密示範條款

甲、乙雙方可就應當保密的内容進行約定,若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甲乙雙方确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标、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财務資料、進貨渠道、産銷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提供的、不為公衆所知悉的背景知識産權以及乙方為完成職務發明成果所獲得的過程性資料和信息。

4.乙方在從職期間獨立或與甲方合作完成的職務發明成果以及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等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5.甲方采取了具體、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足以使乙方知曉其保密意思、識别應當保密的具體内容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合同中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确要求了乙方應當保密的事項、在涉密信息相關文件上标明了保密标志的事項、對于其載體設置了密碼鎖或采取了其他能夠達到限制他人接觸效果的措施的事項。

第二條 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内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内向應該知道上述内容的單位内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内部、外部的人員洩露商業秘密信息;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争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内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        年内,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争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複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因自己過失洩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将向甲方及時彙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别部分或個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緻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确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衆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關聯信息的披露義務

雙方在履行科研資助協議或科研合作協議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乙方應當及時、主動向甲方披露:

1.乙方的工作背景:乙方當前所在的工作單位、承擔的工作職責、參與的國外科研項目以及曾經從事的相關工作與科研經曆等;

2.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簽署的競業限制、競業禁止協議以及其他保守商業秘密的協議或以其他形式達成的保密約定等;

3.乙方接受的第三方科研資助:乙方接受的外國官方機構、企業或其他主體的科研項目資助等;

4.其他應當進行披露的情形:乙方當前或曾經實施的、可能引發或已經引發了商業秘密侵權、洩露的行為。

乙方應當就其工作背景、承擔的保密義務、接受的第三方科研資助向甲方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材料。乙方對其曾經實施的、涉嫌或被認定為構成商業秘密侵權的行為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不得遺漏或隐瞞相關信息。

甲方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可要求乙方簽署不侵害前單位商業秘密、未接受第三方科研資助等内容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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